英籍女子受養人簽證案 上訴庭批入境處終院上訴許可

發佈日期: 2017-12-04 15:00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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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英國籍女子兩次向入境處申請隨同同性伴侶來港居住被拒絕,司法覆核敗訴後,上訴勝訴。上訴庭今日批准入境處向終審法院上訴。

英國籍女子「QT」與同性伴侶「SS」,2011年在英國透過民事註冊結合。「QT」向入境處申請「受養人」簽證,打算隨同來港工作的「SS」居留被拒絕。

九月底上訴庭裁定,由於同性伴侶永遠無法符合香港「一夫一妻」制要求,入境處政策屬間接、性傾向歧視。

上訴庭三名法官,批出入境處向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指入境處提出的三個法律問題,涉及重大而廣泛的公眾利益,包括香港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同性伴侶不能在香港結婚,本身不構成歧視。但因婚姻狀況不同,而獲得不同待遇,是否絕對的界線?會否構成性傾向歧視?

第二是根據香港法律,已婚人士享有一些特權及義務,是未婚人士或未能在香港法律下結合的同性伴侶不能享有。根據海外法律,結合的同性伴侶,他們的入境權是否包括在這些特權與義務中?

入境處有權向要求入境人士施加嚴格條件及限制,毋需要特別解釋。但審批在海外結合的同性伴侶個案時,應如何制定相關政策,同時符合《基本法》與《人權法》?

「QT」於2011及2014年兩次申請「受養人」簽證都被拒絕,她認為入境處的決定歧視同性戀者,提出司法覆核。原訟庭去年判她敗訴,她提出上訴就獲判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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