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將先審理衝擊政總案 再處理東北案上訴許可申請

發佈日期: 2017-11-24 13:00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終審法院批准反新界東北案其中八名被告保釋,等候上訴。法官指,會在明年初審理黃之鋒等人衝擊政府總部案的上訴後,才處理東北案十三名被告的上訴許可。

反對新界東北撥款衝擊立法會案八名被告,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香港眾志的林朗彥、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等向終審法院申請保釋。他們各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要住在報稱的地址,並要向警方報到。

同案另外被判囚的五人包括梁穎禮、招顯聰等人,暫時未提出保釋申請。

涉及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正保釋等候上訴的羅冠聰和黃之鋒到場聲援。

律政司不反對各人保釋,認為他們無重大潛逃風險。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指,本案與黃之鋒等人的衝擊政府總部案背景有關連,而終審法院早前已就黃之鋒案批出上訴許可,並已排期於明年一月十六日審理,認為要待審結後才再開庭處理本案的上訴許可申請。

法官強調自己這樣說,不代表本案與黃之鋒案在上訴理據方面有任何類似或可爭辯之處,只是兩案背景相若,他指十三被告已申請上訴,部分法律觀點已獲上訴庭批出證明書,下次開庭終審法院會再決定,是否就本案批出上訴許可。

法官提醒多名被告,如果他們的上訴許可最終不獲終審法院批准,他們有機會要返回監獄繼續服刑。

十三名被告於2014年衝擊立法會,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各人原本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覆核刑期,上訴庭改判各被告監禁八至十三個月。

到上星期,上訴庭就部分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理據批出證明書。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