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屋申請人隱瞞近250萬資產 罪成囚14天

發佈日期: 2017-11-21 18:48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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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公屋申請人向房屋署隱瞞個人資產,被裁定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判罰款一萬三千元及監禁十四天,緩刑二十四個月。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案情指被告去年七月向房署遞交公屋申請表,申報銀行存款有約二萬七千多元。

其後房署揭發申請人刻意隱瞞在另一間銀行三個港元及一個人民幣戶口,擁有近二百五十萬元存款,因違反《房屋條例》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裁判官指考慮到案情嚴重,判處被告罰款一萬三千元及監禁十四天,緩刑二十四個月。

目前公屋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4.6年。有房委會前委員提醒,這並非瞞報的理由。

房委會前委員王坤指︰「當然做不到三年上樓,這是政府失信於民,但作為市民角度,準確申報資產和入息,這是基本責任。例如你突然中了六合彩或去澳門贏了錢,可能是相當豐厚,其實都要向房署作為資產申報內容。」

根據房委會資料,由填寫公屋申請表當日起計,直至獲編配公屋並簽訂新租約為止,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如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應即時通知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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