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製炸彈案三人罪成兩人脫罪 押至下月判刑

發佈日期: 2017-11-17 18:48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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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炸彈案,其中三名被告罪成、兩人脫罪,案件押後至下月八日判刑。

案中五名被告,各被控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案情指他們前年五月至六月間串謀製造含硝酸鹽、能產生煙火效果的爆炸品。其中三人另外被加控管有炸藥罪,指他們分別在旺角一個單位或蠔涌亞視前廠房管有爆炸品。

七名陪審團退庭商議第二日作出裁決。就第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第二被告鄭偉成及第三被告彭艾烈罪成;首名被告陳耀成、第四被告胡啟賦和第五被告文廷洛則脫罪。不過陳耀成,連同鄭偉成、彭艾烈被加控的管有炸藥罪,則全部罪成。

控方讀出被定罪的三名被告背景,其中報稱無業的陳耀成有八項定罪紀錄,包括藏有爆炸品及攻擊性武器。辯方求情時指,陳耀成被捕後還柙二十個月;又指他管有爆炸品的份量較少,亦無證據顯示他有意圖傷害他人。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八日判刑,期間三人需要還柙,另外兩名脫罪的被告當庭獲釋。

案發在前年,警方接獲線報,懷疑有人在蠔涌亞視舊廠房製造炸彈,期間發現廠房冒煙同出現火花,行動中拘捕多人,並檢獲可以用來製作炸彈的粉末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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