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案部分被告擬上訴至終院 獲批證明書

發佈日期: 2017-11-14 18:36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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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衝擊立法會案的十三名被告,部分人就案件是否涉及廣泛及重大法律觀點申請證明書,準備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接納部分法律觀點,批出證明書。

正在服刑的被告由囚車押送離開高等法院。辯方在庭外指會盡快向終審法院正式提出上訴,並申請保釋。

上訴庭在判詞指,終審法院上周向黃之鋒等三名前學生領袖衝擊政府總部案批出上訴許可,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爭議和公眾利益。

上訴庭指,衝擊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兩宗案件可能有關連,經詳細考慮終審法院最近的決定,以及本案被告所提出的問題,包括法院量刑時應否考慮被告犯案動機、是否「公民抗命」、量刑刑期與維護公眾秩序是否成比例,以及被告犯案時行使憲法賦予的集會權。

上訴庭決定就其中八名被告所提出的四項法律觀點,批出證明書。

辯方在庭外指,案中的十三名被告,包括早前無出席聆訊而被通緝歸案的招顯聰,最快本周一併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十三名被告,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人2014年衝擊立法會,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各人原本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覆核刑期,上訴庭八月改判各被告即時監禁八至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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