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尋親未遂打劫途人後自首 判囚32個月

發佈日期: 2017-11-14 16:10
法庭
內地漢尋親未遂打劫途人後自首 判囚32個月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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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中年漢來港尋親不果,劫去女途人的手袋及財物,被控一項搶劫罪,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判囚32個月。

案情指,被告為退休人士,因無經濟能力照顧患病母親,今年5月來港尋找居港胞妹,冀獲經濟支持,及著對方多回內地探望母親,惟因無法尋獲胞妹而感「唔開心」,希望透過犯案而判囚,遂在街上將一名女途人拖至後巷並搶去其手袋及財物。

辯方指,除100元現金及事主的八達通卡外,所有財物均於被告協助下尋回,而事主在事件中沒有受傷,被告其後亦回港自首,望獲輕判。

法官判刑時表示,事主上班途中被被告從後箍頸並拖至後巷行劫,當中涉及暴力,並令事主受驚及暈倒。法官又指,香港為知名安全地方,旅遊書指在港外出不須擔心個人安全,但被告令這美譽受損,故判處監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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