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襲途人案 被告指當日無法分辨路人與示威者

發佈日期: 2017-11-10 18:46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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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佔領行動」期間,襲擊途人案,控辯雙方所有證人完成作供。朱經緯接受盤問時強調,事發時無可能分辨出誰是路人、誰是示威者。

朱經緯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控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襲擊途人鄭仲恆。他早前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接受控方資深大律師麥禮士盤問,繼續自辯。

他指當日的行動是按上級指示,確保執達吏順利清場、重開道路。他同意控方指,鄭仲恆當時在行人路行走,無違反禁制令。但當時人群中有擾亂公眾秩序或非法集會等,所以行使《公安條例》賦予的權力,預防這些罪案持續發生,並用武力驅趕人群。

控方問是否同意鄭仲恆,當時沒有戴眼罩、頭盔或盾牌,並非示威者?朱經緯指這樣不代表他不是示威者。

而當時有一大班人,根本無可能逐個問他們是否同屬一群,所以他視鄭仲恆是「暴民一部分」。

控方追問這判斷是否沒客觀基礎。朱經緯不同意,指事發地點要一段時間,才可聚集很多人,鄭仲恆有很多機會離開,又指「如果他夾了在中間,我無辦法控制到」。

控方亦有就鄭仲恆的傷勢盤問。朱經緯同意,舉警棍打鄭仲恆背部是事實,不過鄭仲恆頸部的傷勢不是由他的警棍造成。當時看到鄭仲恆的頸是外露,自己絕不會打頸,又反問若頸有傷,為何他事發後只拍下手傷而非頸傷。

控辯雙方所有證人已完成作供,雙方下星期一要提交書面結案陳詞。法庭預計兩至三星期後有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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