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就襲擊途人案出庭自辯 被裁定表證成立

發佈日期: 2017-11-08 19:47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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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佔領行動」期間襲擊途人案,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主任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朱經緯出庭自辯。

朱經緯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涉及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襲擊途人鄭仲恆。朱經緯出庭自辯,指1979年加入警隊,退休前參與大型維持公共秩序工作,亦即「佔領行動」。

他憶述2014年10月17日,警方開通旺角彌敦道北行線,但有人呼籲每天去旺角「以暴力佔領馬路」,旺角情況變得愈來愈壞。

他指案發前一日,小巴商會申請亞皆老街及通菜街禁制令,執達吏清場時數百人阻礙,晚上聚集數千人,很多人蒙面及戴頭盔等,警方要使用武力才可恢復公共秩序。

到案發當日,警方成功將最後一段被佔領的彌敦道清場,他當晚的職責是保衛亞皆老街。當晚的裝備有頭盔、槍、伸縮警棍、胡椒噴霧及另外一款警棍。

他解釋這款警棍要受特別訓練才可使用,以配合新戰術。當人群舉手行近,表面被動,但實際是主動迫近,便需要以此種警棍應付。他指在上級訓示時,得知案發當晚,在旺角的人數較前一晚更多,目的是重新佔領馬路。

而控方上午傳召治療鄭仲恆的醫生袁煦照作供,他指案發後兩日,鄭仲恆到其診所求醫,稱兩日前被人打,檢查後發現身體三處地方有傷。

控方播出案發時的新聞片段,袁煦照指畫面見到警棍所擊的位置與他檢查時鄭仲恆頸部受傷位置「有少少不同」,指片段中警員是持警棍,由上而下揮打,傷勢理應垂直,但鄭仲恆頸部的傷痕是橫向。他接受辯方盤問時再次確認頸傷是「橫向線性擦傷」,辯方問傷口會否是早於兩日前造成,他說不肯定。

審訊星期四繼續,朱經緯會繼續自辯,辯方透露將傳召兩名警員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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