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佔領行動期間襲擊途人 朱經緯一度被裁定表證成立

發佈日期: 2017-11-08 14:13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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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佔領行動」期間襲擊途人案,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主任裁判官一度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遺漏作出中段陳詞,希望申請案件毋須答辯。在控方同意下,裁判官容許他下午陳詞。

朱經緯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涉及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襲擊途人鄭仲恆。

控方傳召治療鄭仲恆的醫生袁煦照作供。他指案發後兩日,鄭仲恆到其診所求醫,稱兩日前被人打。他檢查後發現,鄭仲恆右手肘有瘀傷、左頸後方腫起及右小腿有抓痕,向鄭仲恆處方藥膏,並拍下傷勢照片。

控方於庭上播出案發時的新聞片段,袁煦照指,畫面見到警棍所擊的位置,與他檢查時鄭仲恆頸部傷勢的位置「有少少不同」,指片段中警員是持警棍由上而下揮打,傷勢理應垂直,但鄭仲恆頸部的傷痕是橫向,並較為表面。

袁煦照接受辯方盤問時,再次確認鄭仲恆頸部傷勢是「橫向線性擦傷」,檢查時亦已結痂,辯方問那是否舊傷及會否是早於兩日之前造成,袁煦照指不肯定。

辯方引述袁煦照向警方錄取的口供,他當時指相信結痂的傷口早在案發前更多形成,問他是否曾這樣說,袁煦照指他的意思是傷勢不似最近形成,但無法肯定是多久之前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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