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四度竊同袍現金 官斥行為令警隊蒙羞判囚21個月

發佈日期: 2017-10-18 17:08
法庭
警員四度竊同袍現金 官斥行為令警隊蒙羞判囚21個月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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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駐守油麻地警署的警員多次偷取同袍現金,早前已承認偷竊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1個月。

案情指,27歲的被告曾協助同袍收拾儲物櫃,其後暗中記下對方儲物櫃密碼,在一個月內先後四次偷竊,共涉及1300元港幣。

被告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指出,他因個人生活及工作壓力導致犯案。但暫委法官練錦鴻認為,被告犯案並非病理因素,只是不能處理壓力;又指被告獲取同僚信任後多次犯罪,證明非一時貪心,是長期而有計劃的行為,直斥令警隊蒙羞。

練錦鴻又稱,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需判以重刑,但考慮到被告身為警員,一旦服刑,所受困難將較一般人嚴峻,故酌情減刑至監禁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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