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入稟區域法院,向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和游蕙禎,追討共186萬元薪津。 包括去年九月分別支付兩人83萬4千元,作為辦事處營運開支,以及十月份的9萬5千元的薪酬。 行管會去年12月起,曾四次要求兩人歸還款項,但至今仍未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