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方證人劉焱作供 稱公眾期望特首以身作則

發佈日期: 2017-10-03 22:30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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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案件續審。曾蔭權卸任後,曾經出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的劉焱作供。

曾蔭權繼續在太太陪同下應訊。控方傳召首名證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劉焱作供。

劉焱2012年七月至今年六月底,擔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她應廉署要求提供了曾蔭權在任期間的文件、活動日程和紀錄。

劉焱指特首每次離港,包括官式出訪或放假外遊,特首辦都會有紀錄。2010至11年間,曾蔭權與太太有多次到內地或澳門的紀錄,但到過哪裡、見甚麼人、有甚麼活動就未必有紀錄。

劉焱提到,2010年7月底至8月初,曾蔭權到巴塞羅那及倫敦旅遊,隨行保鑣曾電郵要求特首辦批准,由曾蔭權的朋友贊助他的交通和住宿費。劉焱表示該名朋友是誰,政府沒有紀錄。

辯方質疑,劉焱並非曾蔭權在任時的特首辦常任秘書長,沒有權得到曾蔭權任內資料。

劉焱指,特首日程是官方紀錄,應該在特首辦內找到,但她向廉署提交文件時,找不到曾蔭權的日程紀錄。她說出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期間,如果要銷毀文件,一定要經她同意,但她在任期間未有同意銷毀文件。

劉焱說,2002年政府推出高官問責制,曾蔭權當時是政務司司長,他應清楚要遵守守則。雖然特首不是問責官員,也不是公務員,守則未必適用,但公眾會期望特首會以身作則。

控方傳召的首名證人劉焱完成作供,星期三將傳召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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