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反駁入境處理據 容英籍女隨同性伴侶來港

發佈日期: 2017-09-25 18:49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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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英籍女子向入境處申請「受養人」簽證,隨同同性伴侶來港,但被拒絕,她上訴至上訴庭得直。

入稟的英籍女子QT,2011年和另一女子SS,在英國透過民事註冊成為同性伴侶。其後SS來港工作,QT向入境處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居留,但兩度被拒。

她認為決定歧視同性戀者,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原訟庭判她敗訴,QT不服上訴。

上訴庭裁定入境處做法,是不合理歧視。上訴庭判詞指,入境處是基於兩個理據拒絕有關申請,首先是香港奉行異性婚姻,但上訴庭認為,批准有關申請只代表容許申請人以「受養人」身份,有條件留港,不涉及承認「受養人」與其同性或異性伴侶結合的定義。

入境處如果要遵守香港法例對婚姻的定義,便不應容許「一夫多妻」制地區人士,申請其中一個伴侶以「受養人」身份留港,現時做法自相矛盾。

上訴庭又指,入境處第二個理據是有權以行政理由,拒絕未經合法結合伴侶以「受養人」申請居留,但上訴庭認為,同性伴侶可以提供結婚證書之類的相同證據,證明合法結合,處方仍不批准並不合理。

上訴庭裁定QT上訴得直,入境處並要支付訟費。入境處回應指,正審慎研究判決,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再考慮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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