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13人改判囚 上訴庭:須判阻嚇性刑罰
發佈日期: 2017-09-11 17:44
法庭
粵已複製連結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3人衝擊立法會,由原審社會服務令改判即時監禁,上訴庭頒判詞解釋原因。
判詞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涉及預謀,但涉及的暴力行徑是蓄意、嚴重、規模極大。衝擊正在會議中的立法會是前所未見,不僅損害立法會作為民意象徵的尊嚴,也妨礙他人表達意見權利。
上訴庭又提到「公民抗命」概念,是行事節制、不造成破壞,以認罪和接受刑罰來顯示信念,認為案中被告並不符合有關要求。
案中除一人認罪外,其餘人士否認控罪,顯示他們無悔意,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