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立會倒插國旗及區旗案 下周五結案陳詞

發佈日期: 2017-09-07 18:30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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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十月在會議廳倒插國旗及區旗案開審,他否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的控罪。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下周五結案陳詞。

鄭松泰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及劉國勳被傳召作供。劉國勳在庭上指,去年十月十九日立法會會議前,把12對國旗及區旗派給建制派議員放在枱上。他指是為了展示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及尊重國家等理念。

劉國勳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沒有確定這些國旗及區旗均符合規格,所以稱為「複製品」,但認為相似程度,足以令人相信是國旗及區旗。辯方質疑他以「複製品」來形容,證明他都不相信是國旗和區旗。

鄭松泰其後在立法會大會點算人數期間,將部分放在枱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

蔣麗芸作供時稱,對鄭松泰的行為感到憤怒,認為他不尊重國旗,所以將國旗放好。她走到鄭松泰座位前理論,認為他態度愛理不理。

辯方質疑蔣麗芸,未按法例規定擺放國旗及區旗,問她這樣是否可以界定為侮辱,蔣麗芸指要視乎有沒有心,是否故意,又指鄭松泰並非將國旗及區旗「擺左擺右」,而是直接「塞入一個筒中」。

鄭松泰被控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他早前不認罪。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五,待雙方結案陳詞。辯方表示不傳召證人,鄭松泰亦不作供。

根據法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區旗,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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