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倒插國旗及區旗案開審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

發佈日期: 2017-09-07 13:00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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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十月在會議廳倒插國旗及區旗案開審,他否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的控罪。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辯方表示不傳召證人,鄭松泰亦不作供。

鄭松泰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亦有到法庭,她跟民建聯另一名議員劉國勳被傳召出庭作供。

劉國勳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沒有確定當日帶到立法會的國旗及區旗均符合規格,所以稱為「複製品」,但認為相似程度,足以令人相信是國旗及區旗。辯方質疑他以「複製品」來形容,證明他都不相信是國旗和區旗。

劉國勳又稱,當日他將12對國旗及區旗,帶到議事廳給建制派議員,是為了展示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及尊重國家等理念。

辯方質疑劉國勳的目的,只是局限於建制派議員。劉國勳不同意,指是因為家中只有12對國旗及區旗。

鄭松泰去年十月,在立法會大會點算人數期間,將部分建制派議員放在枱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被控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他早前不認罪。

根據法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區旗,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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