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倒插國旗及區旗案,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鄭松泰在去年十月,立法會大會點算人數期間,將部分建制派議員放在枱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被控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他早前不認罪,法庭將傳召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及劉國勳出庭作證。 根據法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區旗,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