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衝擊政總案鼓吹歪風 即時監禁為恰當判刑

發佈日期: 2017-08-17 23:00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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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政府總部被衝擊事件,涉案的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原本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宣判。

改判三人要監禁刑期六至八個月。上訴庭說近年社會瀰漫一鼓歪風,有人鼓吹「違法達義」,三人全完不使用暴力的講法根本站不住腳,案件情節嚴重,原審裁決明顯過輕,三人表明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到高等法院聽取判決。

黃之鋒的非法集會罪,由原先8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為監禁六個月。周永康非法集會罪,由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被改判監禁七個月。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就由原先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監八個月,刑期最長。

三人傍晚由囚車載走,其中黃之鋒相信會先送往壁屋懲教所,羅冠聰及周永康會送往荔枝角收押所。

案件涉及2014年9月,三人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書面判詞中一開始表明,近年社會瀰漫一鼓歪風,有人以追求理想做藉口,肆意作出違法行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

這些人不但拒絕承認有錯,更視之為光榮、想法傲慢,更不幸影響部分年輕人。本案正是這鼓歪風的極佳例子。楊振權認為以控罪性質、犯案手法及案中三人態度,短期即時監禁是唯一恰當判刑。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進一步闡述,指案件的犯罪情節明顯嚴重,是涉及暴力的大規模及嚴重的非法集結。

三人所作所為非一時興起,事前向參與人士派「被捕須知」,可看出明知行動是違法,必然有很大風險,跟保安員等發生衝突,亦必然有暴力情況,三人所謂「和理非」,完全不使用暴力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事件令十名保安受傷,而三人當時作為學生領袖,置年輕人於可能受傷風險,加重他們的罪責。

判詞又提到羅冠聰當時以一些煽情口號,進一步挑動參加者激動情緒,加重他的罪責。

而各人明顯沒有真誠悔意,原審裁決明顯過輕,上訴庭認為判罰要有足夠阻嚇力,以儆效尤。

考慮非法集會罪最高可判監三年,三人分別以判監八至十個月作量刑起點,扣除部分人完成社會服務令,作出今次判刑覆核。

上訴庭又指,三人任意牴觸法律之餘,還自我感覺良好,法庭沒理由過於寬鬆處理,這種態度一旦蔓延,惡劣後果是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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