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等三人衝擊政總案判囚 表明上訴至終院
發佈日期: 2017-08-17 20:31
法庭
粵普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等三人,三年前衝擊政府總部案,律政司不滿原審判刑過輕,申請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三人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三人表明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到高等法院聽取上訴庭判決。 黃之鋒非法集會罪,由原先8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改判監禁六個月。 周永康非法集會罪,由原先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被改判監禁七個月。 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由原先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改判監禁八個月。 三人傍晚由囚車押送離開高等法院,其中黃之鋒相信會先送往壁屋懲教所,而羅冠聰及周永康相信會先往荔枝角收押所,再決定分派到哪個監獄。 案件涉及三人2014年9月,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 上訴庭在書面判詞指,案件的犯罪情節明顯嚴重,是涉及暴力的大規模及嚴重的非法集結。 三人所作所為非一時興起,事前向參與人士派「被捕須知」,可看出明知行動是違法,必然有很大風險,跟保安員等發生衝突,亦必然有暴力情況,三人所謂「和理非」根本站不住腳。 事件令十名保安受傷,而三人當時作為學生領袖有一定影響力,置年輕人於可能受傷風險下,加重他們的罪責。 判詞又指,羅冠聰當時以煽情口號,例如「你封一次,我們爆一次」,進一步挑動參加者激動情緒,加重他的罪責。 而各人明顯沒有真誠悔意,原審裁決明顯過輕,上訴庭認為判罰要有足夠阻嚇力,以儆效尤,即時監禁是恰當刑罰。 考慮非法集會罪最高可判監三年,三人分別以判監八至十個月作量刑起點,扣除部分人完成社會服務令,作出今次判刑覆核。 上訴庭又指,三人任意牴觸法律之餘,還自我感覺良好,法庭沒理由過於寬鬆處理,這種態度一旦蔓延,惡劣後果是顯而易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