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三人衝擊政總 上訴庭考慮動機改判監

發佈日期: 2017-08-17 17:30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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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三人三年前衝擊政府總部案,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三人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和前秘書長周永康,下午抵達高等法院。

上訴庭原定下午兩時半宣判,但黃之鋒代表律師一度向法庭提交信件,希望法庭考慮,之後撤回。

上訴庭之後宣判,黃之鋒非法集會罪由原先8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監禁六個月。

周永康非法集會罪,由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改判監禁七個月;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由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監禁八個月。

上訴庭指,非法集會罪最高可判監三年,考慮各人情況同動機,以及阻嚇以集會名義漠視法紀、作出暴力行為等判刑元素,分別以判監八至十個月作量刑起點,扣除部分人已完成社會服務令,作出今次判刑裁決。

案件涉及三人2014年9月,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

原審裁判官張天雁判刑時指,信納他們真心為自己政治理念,或關心社會現狀而表達意見。沒有證據顯示有意圖使他人造成傷害,所以作出毋須即時監禁的判決。

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申請覆核,指原審忽略罪行嚴重性。當日有示威者推撞閘門,令保安受傷。而三人呼籲進入東翼前地,明知必受阻撓,只能硬闖,必然涉及暴力,是加刑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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