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三人衝擊政總案 高院改判監6至8個月

發佈日期: 2017-08-17 17:00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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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三人三年前衝擊政府總部案,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三人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

其中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非法集會罪,由原先8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監禁六個月。

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非法集會罪,由原先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改判監禁七個月。

學聯前常委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由原先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監禁八個月。

上訴庭指,非法集會罪最高可判監三年,考慮各人情況同動機,以及阻嚇以集會名義漠視法紀,作出暴力行為等判刑元素,分別以判監八至十個月作量刑起點,扣除部分人已完成社會服務令,作出今次判刑裁決。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在判刑前表示,有心理準備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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