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人衝擊政總案覆核刑期 高院下午宣判

發佈日期: 2017-08-17 14:30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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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等三人,三年前衝擊政府總部案,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高等法院上訴庭下午宣判。

黃之鋒、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和前秘書長周永康下午抵達高等法院。

三人2014年9月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申請覆核。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和前常委羅冠聰,在2014年9月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

去年8月中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原審裁判官張天雁指,信納三人真心為自己政治理念或出於對社會現狀的關心,而表達意見及訴求。沒有證據顯示有份參與導致受傷的行為,或有意圖使他人造成傷害。

裁定黃之鋒非法集會罪成,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非法集會罪成,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即時監禁,去年9月被駁回後再向高等法院上訴。

律政司早前指,原審裁判官忽略罪行嚴重性。當日有示威者推撞閘門及鐵馬令十名保安受傷。三人呼籲示威者進入東翼前地,明知必受阻撓,只能硬闖,必然牽涉暴力,所謂「和理非」根本是「口是心非」,是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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