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13人改判囚 官指需維持整體公眾利益

發佈日期: 2017-08-15 17:35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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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3人,三年前衝擊立法會,被判社會服務令。上訴庭接納律政司覆核刑期申請,改判即時監禁8至13個月。

上訴庭第二日聆訊,繼續聽取餘下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答辯。

案件涉及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時,示威者以竹枝等強行撬開大樓玻璃門及拉扯鐵馬。13人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法例保障市民示威、表達意見等自由,法庭不是針對他們的權利,而是行使權利的過程中展示的暴力,問被告是否對使用暴力不感後悔。其中朱偉聰指對過激行為不後悔,對有保安受傷抱歉,但認為當時必須使用這種手段。

被告周豁然指,行動前沒有深思熟慮,當時只想進入大樓,阻止會議,沒有使用暴力,自己沒錯亦不後悔。

被告陳白山指,他們只想衝擊立法會,沒有仇警態度。

上訴庭指考慮到案件背景、犯案手法、各人的取態、動機等,認為原訟庭判社會服務令明顯過輕,違反判刑原則。

非法集結罪以在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案發至今超過三年,大部分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把刑期扣減。12人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判監13個月。而黃根源早前認罪,就判監八個月。缺席聆訊的招顯聰,法庭向他發出拘捕令。

法官表示,判有抱負的年輕人入獄並非法庭樂意,但需具阻嚇力,維持整體公眾利益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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