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長去年駕駛私家車與電單車相撞,被控危險駕駛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罰款6000元。 案情指,45歲被告麥志沖去年4月23日下午駕駛私家車,於長沙灣興華街西與深盛路交界跟一架電單車相撞,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 裁判官指,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並無刑事記錄,加上於警隊中聲譽良好,認為屬個別事件,故判處罰款6000元、停牌8個月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