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被控危險駕駛 官指屬個別事件判罰6千元

發佈日期: 2017-08-11 15:55
法庭
警長被控危險駕駛 官指屬個別事件判罰6千元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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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長去年駕駛私家車與電單車相撞,被控危險駕駛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罰款6000元。

案情指,45歲被告麥志沖去年4月23日下午駕駛私家車,於長沙灣興華街西與深盛路交界跟一架電單車相撞,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

裁判官指,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並無刑事記錄,加上於警隊中聲譽良好,認為屬個別事件,故判處罰款6000元、停牌8個月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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