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3人暴動罪成 兩人囚3年一人入教導所

發佈日期: 2017-08-07 18:43
法庭
旺角暴亂3人暴動罪成 兩人囚3年一人入教導所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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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旺角暴亂,三名早前被判暴動罪成的被告,其中兩人判監三年,一人被判入教導所。

三名被告判刑後,由囚車押送離開區域法院。他們被控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參與暴動。

19歲楊子軒及20歲羅浩彥,當時站在示威者最前方,手持玻璃樽。

辯方求情指,沒證據顯示楊子軒曾經擲樽 ;羅浩彥亦沒作出騷動或任何挑釁性動作。但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指,他們站在最前方,顯然是積極參與分子,隨時準備向警方還擊。

而當日擲磚的26歲連潤發,辯方求情指他受現場氣氛影響,沒意圖製造衝突、破壞社會安寧。法官就指向警方擲磚行為十分嚴重。

以三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楊子軒年輕,給予改過自新機會,判入教導所。而羅浩彥沒進一步襲擊,連潤發雖然積極參與,但考慮他沒有案底,判兩人監禁三年。

法官又指當時過百人與警方對峙逾二十分鐘,破壞社會安寧,傷害市民人身安全,可對警方造成致命傷害。幸好被告沒有再繼續前進,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法官姚勳智指判刑時不是考慮每個被告單獨作出了甚麼行為,而是將他們視作共同參與暴動的一分子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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