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超速駕駛傷人 被判200小時社服令停牌3年

發佈日期: 2017-08-07 18:42
法庭
消防員超速駕駛傷人 被判200小時社服令停牌3年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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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消防員涉超速駕駛撞倒一名電單車司機,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停牌36個月。

案情指,被告林立峰現職消防員,曾於去年四月新蒲崗工廈大火中參與拯救工作。去年七月駕駛私家車期間超速三十公里,在大埔道近郝德傑道路口轉彎時失控,並撞倒一名電單車司機,令對方左腿等位置骨折重傷,或有終身傷殘之虞。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危險駕駛導致一名正常人士終身傷殘,法庭需向公眾帶出正確訊息,駕駛若不小心行事,會有嚴重後果,可判以監禁。

惟法庭考慮被告考慮被告並無案底,工作又獲上司嘉許,認為在公在私均對社會有貢獻,今次或為個別事件,而被告的刑責亦非同類案中最嚴重,考慮整體情況後,接納報告建議判其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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