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瞞減燃油附加費 成旅行社首違商品例案例

發佈日期: 2017-07-25 13:01
法庭
美麗華瞞減燃油附加費 成旅行社首違商品例案例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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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旅遊被指向顧客隱瞞航空公司減收燃油附加費,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公司及其副總經理各被判罰款九千元,是首宗持牌旅行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定罪的案件。

美麗華旅遊有限公司及其副總經理陳喜城,被指前年四月向四名顧客銷售意大利旅行團時,隱瞞阿聯酋航空將燃油附加費由2918元減至1000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旅行社及陳喜城各被控四項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

辯方求情指,陳喜城是初犯,其他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案件,例如將「斤」當「両」騙財性質較本案嚴重,罰款是適當刑罰。涉案的意大利旅行團人數少,勉強成到團,公司虧蝕兩萬多元。

首被告陳喜城早前指,海關關員錄口供時表明只會控告公司,從而誘使他作供。裁判官指陳喜城身為大公司高層,無理由天真地相信公司遭控告時,自己能夠倖免,不接納他的說法。

裁判官指,兩被告無悔意,在案中無疑犯了嚴重錯誤,認為公司是在陳喜城同意或縱容下犯案,裁定兩被告各有三項罪名成立,每項罪名判罰款三千元,即兩被告各罰款九千元。另外美麗華旅遊要向三名事主合共賠償一萬四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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