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衝擊校委會議案九月判刑 官指或會判囚

發佈日期: 2017-07-20 18:30
法庭
馮敬恩衝擊校委會議案九月判刑 官指或會判囚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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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去年初衝擊校委會會議,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刑事恐嚇罪不成立;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亦罪成。裁判官押後至9月判刑,說有機會判兩人監禁。

23歲的馮敬恩同21歲的李峯琦,分別獲准以1萬元同500元保釋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說:「多謝大家關心,我沒有事情發表。」

兩人去年1月衝擊港大校委會在沙宣道舉行的會議,不讓主席李國章及部分校委離開。

裁判官高偉雄裁決時表示,李國章和保安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曾聽到馮敬恩叫喊「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

但裁判官認為,馮敬恩是以第三身「佢」說這番說話,加上當時與李國章之間隔著幾層人,無法推斷是對李國章說,亦不肯定意圖令李國章受驚。裁定他刑事恐嚇罪不成立。

但當時他號召包圍李國章以武力制止他離開,有擾亂秩序及帶威嚇性的行為,必然是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而馮敬恩早前已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項控罪。

至於另一被告李峯琦,裁判官指他曾以雙手和身體按壓擔架床,令救護員要放棄使用來送校委紀文鳳上救護車,裁定他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

辯方求情時表示,兩人控罪不算嚴重,而現時社會大氣候正是和諧社會、彌補撕裂,毋須判阻嚇性刑罰。

又呈交多封信,其中馮敬恩媽媽提到馮敬恩小六時患過血癌、中四時又患有腦腫瘤,父母離異亦不埋怨,他亦熱愛港大。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21日判刑。裁判官高偉雄指本案案情嚴重,會考慮將兩人判監,但會先索取兩人的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及馮敬恩的醫療報告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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