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去年初衝擊校委會會議,被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而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亦罪成。 馮敬恩聽取裁決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他說沒有補充。馮敬恩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李峯琦以500元保釋。 裁判官押後至9月判刑,又說有機會判處兩人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