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被控「藐視立法會」罪 最高可判囚1年

發佈日期: 2017-05-19 00:17
法庭
梁國雄被控「藐視立法會」罪  最高可判囚1年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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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票控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去年於立法會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案件涉及去年十一月,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開會期間,梁國雄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

梁國雄稱下午收到法庭傳票,指他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七條的「藐視罪」,即行為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社會民主連線新界東議員梁國雄表示:「議員會議會中犯這條罪,我覺得人間何世。選民委託我進來,叫我享受議員的特權質詢政府,現在又用同一條條例,保障立法會特權及權力,即保障議員的質詢權的法例控告議員,是非常可笑的事。」

發展局局長馬紹祥指不便作太多評論:「那件事現時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所以我亦不方便有太多評論,但我相信香港的司法程度是獨立和公平的。」

今次是首次有在任議員被控「藐視立法會」罪。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強調,議員亦需要守法,檢控完全是基於法律考慮。

案件下月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有關控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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