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便利店偷竊食物 律師行合夥人認四項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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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律師行合夥人被控在便利店偷竊,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四項盜竊罪。
被告54歲律師行合夥人張澤生,被控於2015年10月先後六次在港鐵火炭站便利店偷竊飲品、三文治、朱古力等食物,總值約一百三十二元。
被告承認四項盜竊罪,其餘兩項獲不提證供起訴。辯方求情指,被告是由姨母撫育成長,但姨母年邁,被告要轉為半日工作以照顧姨母,壓力大及出現抑鬱情緒,藉盜竊行為短暫紓緩壓力,直至被捕才醒覺,希望法庭考慮犯案的獨特性,判處罰款。
裁判官定於本月31日判刑,等候感化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