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二的旺角暴亂,其中一宗涉及五名被告的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 五名被告年齡由18歲至47歲,被控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分別手持玻璃樽及向警方投擲磚頭,五人都否認暴動罪。 控方傳召首名證人,督察王霖繼續作供,指當日部分人有戴帽,大部分人又戴上口罩。而高級警員李耀雄作供時指,看到五名可疑男人向警員的防線走去,於是上前截查,在首被告楊子軒手機中發現集會及燒垃圾的片段,於是將他及同行四人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