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 獲准以一千元保釋
發佈日期: 2017-04-18 20:33
法庭
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下午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月中再審理。 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項控罪的33歲鄭松泰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 沒有代表律師的鄭松泰在庭上表示,上星期四傍晚才收到控方文件,不確定是否齊全。加上過去數天長假期,要求將案押後四星期,讓他有時間聘請律師,諮詢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押後。 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五月十六日再提堂,鄭松泰獲准以一千元保釋。 去年十月立法會大會點人數時,鄭松泰將部分建制派議員放在枱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 控罪指,鄭松泰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根據法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毁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區旗,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