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裝甲車事件被控船長提堂 押至5月再審
發佈日期: 2017-03-24 13:03
法庭
海關扣押新加坡裝甲車事件,運載裝甲車的貨船船長,被控違反進出口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毋須答辯。 新加坡九架軍方裝甲車去年11月在台灣完成軍訓後,由貨船運離台灣,取道香港返回新加坡,但過境本港時,海關發現貨船未申報運載戰略物品。 39歲的內地船長潘學軍,被控《違反進出口條例》和《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即非根據及按照許可證輸入戰略物品,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由於需時準備文件,要求押後七星期審理。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將案件押後至5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准以五萬元現金保釋。 控方透露本案涉及另一名被告,屆時將連同本案一同審理。 至於涉案的裝甲車在香港扣押兩個月,海關完成調查後,今年1月底才交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