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立會示威區縱火案判囚 一人即時入獄

發佈日期: 2017-03-22 13:40
法庭
兩男子立會示威區縱火案判囚 一人即時入獄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縱火案,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被判入獄兩年,另一被告判入勞教中心。法官指案情嚴重,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兩名被控串謀縱火罪的被告,包括中文大學辦公室助理楊逸朗和報稱無業的葉卓賢。楊逸朗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葉卓賢就承認控罪。

案情指前年十二月九日,立法會二讀《版權(條訂)條例草案》期間,楊逸朗放火酒及報紙放入立法會示威區一個垃圾桶,葉卓賢則負責把風。

暫委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非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火,而是用消毒火酒加強火勢,務求製造爆炸,容易傷及他人。當時附近人多,如果火勢蔓延,後果不堪設想,幸好沒有波及附近公眾,沒人受傷是僥倖。

法官指兩名被告行為愚蠢、自私、魯莽及危險,令警方動用爆炸品處理組,浪費人力物力調查。他們不是獨自及隨機犯案,而是早有計劃。

即使被告對修訂條例感到不安及不滿,但無論政治理想有多崇高,都不應以犯法方式表達不滿情緒,這樣做的唯一結果是受法律制裁。

法官指楊逸朗用危險手法表達不滿,經審訊後定罪,沒減刑因素,即時入獄兩年。至於葉卓賢認罪,但守法意識薄弱,判入勞教中心接受嚴重格紀律訓練是合適做法。

法官指縱火罪沒有量刑指引,重申判處阻嚇性刑罰是要向社會傳遞訊息,不能以危險及非法手法表達情緒。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