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3被告判囚3年 警重申不姑息暴力行為

發佈日期: 2017-03-17 18:31
法庭
旺角暴亂3被告判囚3年 警重申不姑息暴力行為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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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強調不會姑息暴力行為。

今次是旺角暴亂首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警方歡迎裁決,重申不會容忍任何暴力行為。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表示:「裁決充分顯示案件的嚴重性,整個旺角暴亂事件中,接受醫療治療的同事不少於103人,法庭亦清楚指出,不會姑息暴力行為。」

去年初旺角暴亂後,警方一共拘捕九十人,年齡介乎14至70歲,當中37人要在法院審訊,涉及罪名除「暴動罪」,還包括「煽動暴動」、「縱火」及「襲警」等,其中被控參與和煽動暴動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亦有到庭聽判刑,他的案件排期,明年一月在高等法院審訊。

被問到如何看被法官以暴徒形容時說:「不太方便評論,應該要思考為何年輕人在現在這個環境,願意用一個如此代價大的方式、可能用相對激進的方式走上街頭。」

再被問到前途盡毀是否值得時,他說:「值不值得不是現在這一刻定論。」

經民聯梁美芬認為,判刑對社會發出清晰的訊息:「事件的前身,我認為是違法『佔中行動』後,很多人觸犯了法例,而沒有受到懲罰,今日是法庭很清晰一個訊息,參與騷亂,擾亂公眾秩序,甚至帶有危害性的暴亂行為,是要負上嚴重的法律責任、刑事的責任。」

民主黨涂謹申認為判刑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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