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周諾恆去年三月在港鐵大圍站內示威,被票控違反港鐵附例,今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是31歲周諾恆,控罪指他去年3月19日與十多人在大圍車站內,進行「反高鐵」示威,不顧港鐵職員警告,用揚聲器發言。 暫委裁判官陳家成裁決時指,被告與其他人拉橫額、派傳單、收集簽名等,示威僅15至20分鐘,而且屬和平、非激進。從現場片段所見,他們未有阻礙入閘機等主要通道,相信一般市民能容忍示威,所以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