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3被告即時收押 警方至今共拘90人

發佈日期: 2017-03-16 23:06
法庭
旺角暴亂3被告即時收押 警方至今共拘90人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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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的旺角暴亂,兩男一女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即時收押,明早判刑,是旺角暴亂首宗暴動罪裁決。

三名被告分別是33歲報稱廚師的薛達榮、23歲港大女生許嘉琪,同20歲學生麥子晞。控罪指三人去年二月九日凌晨,在旺角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向警員投擲玻璃樽等。

法官沈小民裁決時指,不是有人命傷亡或財物損毀才構成破壞社會安寧,只要示威者有使用暴力已經符合暴動定義,而當時有二、三十人衝擊警方防線及擲玻璃樽。

他不同意首被告許嘉琪當時只是旁觀者,因為她站在馬路而且行為積極主動,不時拋玻璃樽。第二被告麥子晞拋擲竹枝後,令一名警員腿部受傷,隨即被該警員制服。

他又反駁第三被告薛達榮自辯稱不是示威者,當日只是跟著其他人跑,認為他如果是旁觀,更應該留在原地免被誤會。

法官確信三名被告親身參與暴動,更有不法行為,裁定三人暴動罪成,即時還柙。

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都指,他們沒有案底、案發時間短、過程中沒人嚴重受傷。

許嘉琪的代表律師指案件屬暴動罪中程度最低,被告只是隨手拾起玻璃樽擲出,參與事件並非為個人利益,而是對政府施政不滿,希望法庭判處少於九個月監禁,讓首被告趕及今年九月重新開學。

麥子晞代表律師亦重申,被告沒有預謀帶武器,盡量輕判。法官就質疑為何沒預謀,指玻璃樽就是武器,可以「擲死人」。

薛達榮代表律師就指,他與前妻離婚、育有一子,亦是母親及有精神病兄長的經濟支柱,今次是單一事件,重犯機會不大。

暴動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但在區域法院的刑事案件,判刑上限是監禁七年,這宗案件周五會判刑。

警方至今在旺角暴亂中共拘捕九十人,年齡介乎十四至七十歲。涉及罪名包括暴動、縱火、非法集結、襲警、拒捕和藏有攻擊性武器等。

其中五十七人,已經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七人正保釋候查,二十六人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已獲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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