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假單向社署報銷逾1.6萬再犯罪 判囚逾年半

發佈日期: 2017-03-14 15:52
法庭
女子以假單向社署報銷逾1.6萬再犯罪 判囚逾年半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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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利用虛假單據向社會福利署報銷超過1萬6千元,其後再犯危險藥物罪,被判囚18個月零3星期。

案情指,一對育有多名子女的綜援夫婦稱無力撫養初生兒,將其託付女友人,即50歲的被告照顧後即失蹤影,且沒有再負起養育責任。被告向社會福利署求助後,獲安排以實報實方式批出津貼。被告為取回早前墊支費用,涉利用25張假單向社署報銷超過一萬六千元,被揭發後承認八項使用虛假文書罪,被判監5個月、緩刑2年。

不過,被告因干犯危險藥物罪而違反緩刑,又未能繳交社署約8000元欠款,加上昨日於沙田法院因有關虛假聲明罪判刑,故合共囚18個月零3星期,需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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