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完成陳志雲案上訴聆訊 押後裁決

發佈日期: 2017-02-21 18:31
法庭
終審法院完成陳志雲案上訴聆訊 押後裁決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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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前助手叢培崑就他們被裁定「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成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完成聆訊,押後裁決。

案件由終審法院三名常任法官和兩名非常任法官審理,分上、下午聽取完雙方的理據。叢培崑離開法院,陳志雲並無到庭,由律師代表。

來到終審,雙方爭拗焦點在於2009年陳志雲作為無綫員工,收取11萬2千元出席及主持由無綫製作的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是否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說,陳志雲有「總經理」及「藝人」雙重身份,以「藝人」身份出席活動賺錢不是受賄,陳志雲的行為並無影響無綫的業務。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追問,如果請清潔女工上節目,又會否影響到公司業務?謝華淵回應指,若清潔女工在工餘時間賺外快就跟公司業務無關。

另一名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就問,上訴庭曾討論過陳志雲出席與否或者會影響收視。謝華淵稱,無證據顯示陳志雲不出席。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反駁,指兼職是指用私人時間遠離本身的工作地點進行,陳志雲明顯不是兼職,作為業務總經理,透過公司製作節目,無申報下為自己賺錢,出賣無綫對他的信任。

他又指,僱傭合約列明陳志雲不能從事與公司有關的業務,收取額外報酬。

陳志雲和叢培崑早前被判罰款,由於律政司沒要求加刑,所以無論終審法院的裁決如何,他們都不會監禁。終審法院會另定日期頒布判詞。

陳志雲和叢培崑2011年在區域法院原審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發還區院重審。原審法官潘兆童再判二人無罪,律政司第二次上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裁決錯誤,並下令原審法官改判二人罪成並判刑。

陳志雲和叢培崑最後在前年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判罰款8.4萬元及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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