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電訊銷售員被控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下月判刑

發佈日期: 2017-02-21 16:36
法庭
2電訊銷售員被控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下月判刑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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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訊前營業代表於2015年兩次轉介客戶至香港寬頻銷售員,共收取1045元報酬,兩人被控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

案情指,38歲的次被告賴志威是香港電訊有限公司的前營業代表,於2015年5月13日至6月19日期間,兩次轉介即將屆滿而不欲續約的香港電訊客戶至30歲首被告,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的高級戶外銷售專員廖志達,訂購香港寬頻服務。期間次被告收取首被告賄款共1045元。

去年1月遭廉署落案起訴兩人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兩名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二人因無知犯案,以為轉介不欲續約客戶予友人沒有問題,並未考慮過事件的嚴重性,而且次被告承諾會償還賄款,以彌補香港電訊的損失。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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