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案律政司方下午陳詞 指陳志雲不屬「秘撈」

發佈日期: 2017-02-21 16:35
法庭
陳志雲案律政司方下午陳詞 指陳志雲不屬「秘撈」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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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審理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他的前助手叢培崑,就「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的上訴。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下午開始陳詞,指陳志雲於08至10年間曾經二十次接外間工作,全部與無綫業務無關。陳志雲明顯知道奧海城倒數活動是無綫製作,又引述無綫行政總裁李寶安作供指如果陳志雲參與與無綫有關的幕前工作,一定要事先向公司申請,而且無綫不會允許他收額外酬勞,而陳志雲在無申報之下收取利益,是出賣無綫對他的信任。

律政司又指「秘撈」是指用私人時間,遠離本身的工作地點兼職,而陳志雲明顯不是「秘撈」,因為他一直是無綫員工,職位至業務總經理,有份參與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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