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陪審團正退庭商議 法官冀達一致裁決

發佈日期: 2017-02-16 18:30
法庭
曾蔭權案陪審團正退庭商議 法官冀達一致裁決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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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接受利益案,陪審團正退庭商議已超過七小時,仍未有裁決。法官早上在引導時表示,希望他們運用經驗和智慧,盡力達成一致裁決。法庭在下午開庭處理陪審團的提問。

曾蔭權及太太在陪審團退庭商議後離開高等法院,他獲豁免毋須逗留在高等法院大樓內等候。曾蔭權的家人包括胞弟、前警務處處長曾蔭培亦到庭支持。

曾蔭權面對三項控罪,其中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他接受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批准雄濤數碼聲音廣播申請的報酬。

至於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參與決定雄濤廣播申請時,無向行政會議申報與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單位的往來及商議。以及在提名何周禮授勳,無向政府披露對方正為其深圳單位進行室內設計工程。

法官陳慶偉早上繼續引導陪審團時指,辯方陳詞稱曾蔭權向東海集團租單位,只是一般商業交易,因單位前身是娛樂會所及不衞生,需要翻新,而租樓不需要向行會申報。

另外何周禮對公共事務作出貢獻,值得獲授勳。

法官指,辯方有就控方的指控作出解釋,包括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是否向曾太支付35萬元,深圳單位租金和租約、租金是否市值和出入境紀錄等,相信陪審團仍記憶猶新不再覆述,提醒他們衡量辯方說法時,亦要考慮控方的講法。

而陪審團經過宣誓,有責任作出真實的裁決,希望他們運用個人經驗和智慧盡力達成一致裁決。

如果不能達成一致裁決,可以接受八比一或七比二的大多數裁決。

如果陪審團商議期間有問題,可以寫紙予法官提問,但不要寫下究竟多少人,認為是入罪或不入罪。

法官說本案案情直接,要求九人陪審團要謹記這宗案件是刑事檢控,舉證責任在控方要達到毫無合理疑點,才可以將曾蔭權定罪。

法院下午再開庭處理陪審團的提問,曾蔭權及控辯雙方亦返回法庭。陪審團就曾蔭權涉及何周禮授勳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請求法官提供一個日常生活例子,如何在沒有直接證據下、基於甚麼元素裁定被告是刻意隱瞞或無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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