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接受利益案在高等法院續審。 控方繼續就曾蔭權夫婦的聯名戶口提存紀錄傳召證人,傳召負責接待兩人的東亞銀行總行高級經理何耀強作供。 被問及是否記得在2010年7月16日處理曾太將35萬元現金,存入她與曾蔭權的聯名戶口,何耀強指不記得。控方指存款單上有手寫豁免手續費,他說憑字跡認不出亦不記得誰寫。 曾蔭權否認三項控罪,包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和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