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私吞表親約1.6萬元援助金 判囚5個月

發佈日期: 2017-01-20 16:09
法庭
無業漢私吞表親約1.6萬元援助金 判囚5個月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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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近六旬的無業漢以監護人身份,私吞智障女表親約16000元援助金,被判監5個月。

控方於判刑前申請賠償令,要求被告向社署賠償近16000元。59歲被告張培達在沒有辯方律師代表下,自稱靠朋友接濟及積蓄度日。

裁判官余佩詩指被告違反誠信,並引述感化官報告,發現被告不了解控罪,而且無打算改過自新,只望盡快結案。被告曾答應社署分24期償還款項,惟至今只償還700元,裁判官鑑於被告認罪,給予三分一刑期減免,最終判被告監禁5個月。

案情指,女事主居住於西貢一間院舍,多年來由被告的母親擔任監護人,並收取女事主的社署援助金,以協助支付日常費用,當中包括住宿費,惟事主母親自2008年起健康轉差,由被告接任監護人一職,並代為收取援助金。

2012年4月至7月,院舍職員發現女事主拖欠宿費,揭發被告私吞共4個月援助金,被告隨後答應分期償還,惟警方介入調查上門拘捕時已失蹤,直至被告於今年1月3日被警員截查落網,於警誡下承認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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