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職員以斤變錢行騙 判囚半年賠近4萬元

發佈日期: 2017-01-11 18:46
法庭
藥房職員以斤變錢行騙 判囚半年賠近4萬元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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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藥房職員銷售藥材時以「斤」變「錢」,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六個月。

被告是銅鑼灣恩平道龍城中西大藥坊職員董佳偉,案情指海關前年十月接獲一名內地旅客求助,指被告向他銷售南美藥材「瑪卡」時,以為是以每斤680元出售,但其實是以「錢」計算,結果被迫繳付逾10萬元,是原來售價的160倍。

暫委裁判官梁榮宗指被告「擺明是騙」,認為被告的公司以「錢」作計算單位並不合理,用「斤」引客人作交易,但以「錢」計價,有虛假商品說明事件屬行騙。

又稱藥房以「一個店員一個局」去「劏客」,需對被告判處阻嚇性刑罰,形容被告與藥房像毒販與拆家「艇仔」,即使只捉到「艇仔」也需重判。

暫委裁判官又稱,香港是成功商業社會需保護遊客、公眾及本港聲譽,判藥房職員即時判監六個月,並要賠償事主38800元,又拒絕被告保釋申請。

藥房之前已賠償事主七萬元。海關歡迎裁決,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黎嘉樂指:「今次六個月的即時監禁,是《商品說明條例》2013年修訂之後,這個藥房最重的刑罰,相信清晰給了訊息業界及前線人員,是一個具阻嚇性的刑罰。」

海關又提醒消費者購買參茸海味時要貨比三家,亦要看清楚價錢,如覺得被騙,要保留單據方便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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