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就自簽保守行為裁決上訴 獲判得直

發佈日期: 2017-01-09 16:07
法庭
許智峯就自簽保守行為裁決上訴 獲判得直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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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2014年抗議中西區區議會閉門審議《基本法》宣傳撥款,企圖闖入民政處辦公室,被指踢傷兩名保安,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但被判自簽保守行為一年。他早前就裁決向高院提出上訴,獲判上訴得直。

法官頒下判詞,指許智峯沒有案底或暴力前科,在事件中亦沒有對保安員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原審裁判官不應在沒有證據顯示許智峯將會對他人施以暴力情況下要求簽保。

法官又指,事件在中西民政事務處辦事處發生,原審裁判官以許智峯曾對保安員不合作、並「嘗試」強行留下等基礎下頒簽保令。但簽保令內容要求許不得企圖作出「任何涉及對任何人」的暴力行為,對於本身並非暴力人士的許來說,內容過於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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