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大埔虐流浪貓 被判囚一年
發佈日期: 2016-10-25 15:30
法庭
大埔流浪貓被虐待案,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的貨車司機,今於粉嶺法院判刑,被判監禁一年。 案情指,27歲被告李兆恆,今年5月在大埔廣福道單車舖後巷虐貓。被告將流浪貓綁起,多次從高處把貓擲地,又把貓拋來拋去。警方拘捕被告時在背包發現兩把匕首,被告當時聲稱匕首只作觀賞用途。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及主動認罪,案發時知道自己行為違法,並向法庭呈交一封求情信。辯方亦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實質使用匕首,而是警方拘捕被告時一併搜獲。 裁判官指被告以殘忍手法對待貓兒,而且虐畜時間頗長,斥被告為達一己目的令貓兒痛苦、無助及恐懼,故對被告判監是無可厚非,判被告入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