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罪成判囚2周 黃毓民獲准保釋對上訴有信心

發佈日期: 2016-10-25 13:01
法庭
襲擊罪成判囚2周 黃毓民獲准保釋對上訴有信心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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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被判監禁兩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黃毓民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情指前年七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黃毓民四度向特首梁振英擲文件及玻璃杯,上星期三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裁判官朱仲強指,普通襲擊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被告過往有兩次刑事定罪紀錄,在本案被定罪後,除稱自己在進行議會抗爭,沒有求情。

裁判官引用2013年,社民連成員陳德章在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地區諮詢會,向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擲蛋,判監三星期的案例,指陳德章有預先計劃帶雞蛋。

而黃毓民在今次案件並非預早帶備玻璃杯。但玻璃杯傷害性比雞蛋大,被告身為公眾人物、時任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會議廳擲水杯,行為既暴力也不文明,此風不可長,所以要以阻嚇性刑罰處理,不適宜判罰款、感化或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以三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事件沒有傷及他人等因素,減刑至入獄兩星期。黃毓民申請以五千元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庭上公眾人士聽畢判刑後大罵「政治檢控可恥」、「狗官」等,當時裁判官已經離開。

而黃毓民保釋後說對上訴有信心:「大家如果看過我之前在法庭的自辯,你便知道上訴是應該會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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